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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讨账分享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时间:2024-06-15 点击:54次

东阳讨账分享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且前述的撤销事由一般为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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